本周一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处于自然健康、脱离一切功利性和目的性的成长期,这样那样的商业广告代言很大程度上会使他们过早成熟,这显然有悖成长规律。
近年来,童星广告代言费数字惊人。据三峡晚报报道,林志颖的儿子Kimi拍戏达15万元一天,《小爸爸》中走红的朱佳煜紧随其后,13万元一天,排第三位的是谢霆锋与张柏芝的儿子Lucas,12万一天,林妙可和李湘女儿王诗龄并列第四,10万一天。让人忧虑的是,一旦出现代言虚假广告问题,谁将会承担责任呢?10周岁以下的童星所代言的广告,不仅钻了法律漏洞,也是对社会和的一种不负责任。
有专家指出,儿童要多社会,但许多人都忽略了,儿童社会化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足够的经历与磨练。努力、挫折、奋斗、成长这几个阶段更是必不可少。如果忽视这些,把它们缩短甚至跨过去了,就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打个比方,如果水果不是自然成熟而是被催熟的,就会失去本来的味道。
广告法修订草案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意味着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此举折射出的不仅是法律的人性化,更体现出对孩子们的成长呵护。因此,除了法律的硬性介入之外,作为父母以及社会人士,更应该携起手来,合力让孩子保持一份可贵的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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