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须为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护理培训能力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
3、投标人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准文件);具有 1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以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准文件批准时间为准);在枣庄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学场所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4、投标人须具有取得护理(或临床)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含)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心理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4)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证书。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其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资格审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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