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健康新闻 > 正文

正在建设

类别:健康新闻 日期:2019-12-19 10:45:18 人气: 来源:

  云南迷人湖为建立健全石羊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镇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水生态不受污染,保障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羊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羊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羊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量下降,危及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2.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1.4.2.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或该区域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群大批死亡的;

  1.4.3.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分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以及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等三类。

  1.5.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由于突发事件、突发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的事件。

  1.5.2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灾难性事件导致大量污染物外泄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1.5.3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企业或个人恶意偷排废水或向水体倾倒污染物、造成污水管网严重受损或污水处理厂负荷超标,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1.6.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水安全,保障健康和财产安全。

  1.6.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水污染事件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防范能力。

  1.6.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1.6.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制、法制化应对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好的权益。

  1.6.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6.6依靠科技,高效应对。加强水安全研究,提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对造成的影响。

  《石羊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羊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石羊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石羊镇突发水污染事件与石羊镇突发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石羊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部、办事机构、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形成应急联动体系。石羊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时,镇成立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单位的领导组成:

  单位有:宣传办、石羊、镇社会事务办、镇财政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城建)、镇交通运输管理所、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石羊中心卫生院、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管理所、石羊供电所、石羊电信所、石羊移动、气象信息服务站等镇级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副总指挥: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决策。

  宣传办:统一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石羊:负责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预防和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负责自来水厂、临时取水点和供水点的社会秩序;对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恐怖或虚假信息,或惑众引发社会恐慌的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件中、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鉴定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协助当地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城建):负责公共设施保障、事故处理后的面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市政管网损坏或人为导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因建设施工事故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的相关处置工作;协助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必要时,积极配合做员疏散工作。

  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牵头负责水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货物驳载和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交通管辖道的排障、疏通和修复工作;负责负责落水人员的搜救,协助做好水域受到大面积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文监测,提供区域水文资料;参与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措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引排水、调度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调度水资源,维持河道一定的生态所需水量;在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指导相关镇村(社区)切换备用水源,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的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石羊中心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被救治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需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镇应急办: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牵头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卫星云图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影响,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等气象资料;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村(社区):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水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水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应急办,党政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执行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协助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甄别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负责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评估、修订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之间的衔接;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石羊镇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处置组:负责按照规范和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城建)、交通运输管理所、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大队以及事发地人民、村(社区)等相关单位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类型,由水务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气象信息服务站等单位组成。其中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水文情况的监测,中心卫生院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

  后勤保障组:负责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应,确保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由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交通运输管理所、供电所和电信所、移动等相关单位负责。

  善后处置组:负责根据水文、水质情况进行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由水务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由企事业单位的专家、领域的专家和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城建)、交通运输管理所、水务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气象信息服务站等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2.5.1负责协助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污染的调查分析,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污染控制及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

  2.5.2指导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附近居民和抢险人员开展自身防护,提出人员疏散范围和疏散线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灾害损失并研究恢复方案;

  2.5.4对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

  各水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安全隐患,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污水处理厂及企业污水处理站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及(生态主管部门)州生态局大姚。

  镇人民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废物处置单位的源、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组织协调州生态局大姚对风险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生态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察。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水信息、常规水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的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制度。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突发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分别用红色(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橙色(对应可能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应可能发生较大水污染事件)、蓝色(对应可能发生一般水污染事件)表示。

  蓝色预警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发布。预警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需经研判后及时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发布。

  3.2.4.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随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2.4.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的准备。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封闭、隔离或者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2.4.3应急准备:指令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实施预警公告。

  3.2.4.4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人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3.2.4.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4.6预警支持系统:依托现有的生态、水利、气象监测网络,在全镇范围内布设水质、水文和气象点,设置水质、水文和气象监测站,常年密切全镇水质、水文和气象状况。建立相应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风险源建档,建立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信息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负责应对,启动事发地镇级人民相关预案,并镇人民。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石羊镇负责应对,启动本预案,并视事件情况启动其他相关预案。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应急物资支援。事发地乡镇人民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启动相关预案。同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通过110、12369、12345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

  突发水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时,有义务通过拨打110、12369、12345等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高效、畅通的接警平台,及时处理、汇总和接警信息。

  事发地人民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向本级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生态主管部门报告。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主管部门。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或生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或生态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镇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州生态局大姚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镇级生态主管部门,并向镇提出向相关区域镇级人民通报的。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及时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扩散,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4.3.1.4组织并协调各水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和救援,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3.1.5利用石羊镇河道分布及相应的泵闸控制系统,通过对受污染河道上下游泵闸的启闭来控制突发事件的污染源头,使污染被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减小污染危害,减少损失;根据污染物性质考虑就近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应急处理;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在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应急指挥部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生态局牵头,气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因子变化的趋势;结合专家咨询,预测并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人民负责。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报镇人民审定后统一发布。Ⅰ级、Ⅱ级响应等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7.1.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宣布应急终止后,事发地人民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励等相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运输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器材,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线小时畅通。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

  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库,为区域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联动与合作,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由镇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和安置灾民。

  州生态局大姚应加强到乡镇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积极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对企业预防水污染事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应急工作培训。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能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镇人民至少每年组织或参加1次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根据州生态局大姚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镇人民及镇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州生态局大姚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镇批准后实施,并由州生态局大姚负责解释。

  

关键词:水污染新闻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新疆幼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