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促进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试验区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1.以评促建。推动我市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我市现有幼儿园88所,其中公办园28所,事业单位办幼儿园1所,民办园44所,幼儿点15所。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见附件)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1.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3.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按照“评估指标与要点”五大项32小项内容,依序整理好相关软件资料备查,填好自评分,并将盖章的纸质自评分表和自评报告电子稿报送至市教体局学前办。
3.实地督导。市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办园行为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评估(被督导的幼儿园要提前组织好20名幼儿家长,参加问卷和座谈)。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市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宣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3.市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4.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予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督导评估幼儿园(9所):市幼儿园、市幼儿园开发区分园、妇联幼稚园、万家中心幼儿园、梅林中心幼儿园、中溪中心幼儿园、光彩幼儿园、西津办事处益欣幼儿园、西津办事处七彩虹幼儿园。
督导评估幼儿园(10所):津恒幼儿园、阳光幼教中心宁馨幼儿园、阳光幼教中心汇丰幼儿园、阳光幼教中心园分园、西津办事处成峰中心幼儿园、天湖中心幼儿园、西津办事处西津爱心幼儿园、南山办事处小精灵幼儿园、港口中心幼儿园、港口园区幼儿园。
督导评估幼儿园(9所):晓晓幼教中心晓晓幼儿园、晓晓幼教中心金宁锦绣分园、南山办事处鸿雁幼儿园、西津春蕾幼儿园、仙霞镇玉霞幼儿园、易德幼儿园、凤凰幼儿园、南山办事处城南社区幼儿园、津河幼儿园。
17.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18.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歧视、和变相、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19.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27.按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30.执行财务制度。有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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