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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有关知识问答

类别:家庭急救 日期:2017-4-17 15:22:36 人气: 来源:

  答:目前文登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种保障形式,采用货币补贴的形式进行保障。答:目前文登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种保障形式,采用货币补贴的形式进行保障。属于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包括草厦),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包括草厦),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认定)。如何认定无房户?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包括市区、乡镇)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对于廉租住房,事实拆迁后实行货币补偿而未购买房屋的不能作为无房户。如何认定无房户?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包括市区、乡镇)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宅、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对于廉租住房,事实拆迁后实行货币补偿而未购买房屋的不能作为无房户。答:通俗的来说一个是买一个是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用于自行购买住房。住房性质与经济适用住房等同,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除购买时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任何抵押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借或经营,不得私下转让。答:通俗的来说一个是买一个是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用于自行购买住房。住房性质与经济适用住房等同,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除购买时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任何抵押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借或经营,不得私下转让。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低保家庭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为40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为300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购置私有住房,不得将承租的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低保家庭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为40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为300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购置私有住房,不得将承租的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答:一是具有文登市区户口的居民,或申请人是文登居民,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区属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且其家庭未取得农村宅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认定);三是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不包括草厦)。另外,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答:一是具有文登市区户口的居民,或申请人是文登居民,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区属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且其家庭未取得农村宅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认定);三是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不包括草厦)。另外,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或未办房产证的,不列入申请范围。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房屋转让的除外)或未办房产证的,不列入申请范围。答:一是申请人取得文登市区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二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为准。其中,申请人应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户主。低收入家庭证明由民政部门(社会科)核发。三是家庭均未购买过房改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另外,虽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答:一是申请人取得文登市区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二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为准。其中,申请人应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载明的户主。低收入家庭证明由民政部门(社会科)核发。三是家庭均未购买过房改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另外,虽不符合前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答:一是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材料,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户口簿中申请人是否是市区户口(包括由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村),或者申请人是否具有文登户口,且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区属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军龄八年或二级士官以下的士兵),并未取得农村宅;(3)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或低明;(4)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查证申请人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查验其家庭生活设施是否超出低收入水平;(5)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签署意见,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答:一是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材料,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要求;(2)核查户口簿中申请人是否是市区户口(包括由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村),或者申请人是否具有文登户口,且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区属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军龄八年或二级士官以下的士兵),并未取得农村宅;(3)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或低明;(4)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查证申请人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查验其家庭生活设施是否超出低收入水平;(5)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签署意见,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二是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在组织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复核,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1)复核申请材料和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调查核实意见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进行家庭调查;(2)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张榜公布初审后的受理名单。二是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在组织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复核,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1)复核申请材料和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调查核实意见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进行家庭调查;(2)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张榜公布初审后的受理名单。三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定保障资格。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保障资格的认定。(1)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是否有自有产权的住房;(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3)经公示无或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4)对公示有的,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经调查核实成立的,不予登记。三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定保障资格。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保障资格的认定。(1)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是否有自有产权的住房;(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3)经公示无或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4)对公示有的,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经调查核实成立的,不予登记。答:一是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时,申请人需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文登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居委会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是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所有材料报送住房保障部门;三是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状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或者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答:一是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时,申请人需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文登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居委会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是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所有材料报送住房保障部门;三是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状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或者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的,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区房管局 梅岩供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的,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区房管局 梅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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